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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道的精神與實踐 4.意業最大、持戒與破戒、戒與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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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SENTATION OUTLINE

菩薩道的精神與實踐 4.

  • 十善道特重意業的深意
  • 持戒與破戒
  • 龍樹戒學的立場
  • 戒與罪的區別
  • 《般若經》所說的:「罪;不罪不可得故,應具足尸羅波羅蜜。」
Photo by Andrea Reiman

意的三善業才是尸羅波羅蜜的根本,因為有意的三善業才能生身三口四等七善業,如果有意的三惡業(貪、瞋、邪見)的話,就能起身三口四等七種惡業,所以意業才是身口業的原動力。

Photo by Mohammadali

僅是身口清淨的話,頂多只能稱為「戒」(尸羅),但不能稱為「尸羅波羅蜜」;如要具足「尸羅波羅蜜」的話,必須意業清淨才行。

Photo by -Reji

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雖然知道「意」的重要性,卻不以「意」為戒的主體,而僅以身口七善道為戒。如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6云: 聲聞乘中說:身口業名為尸羅。《大智度論》卷39云: 聲聞人以身口不善業名為麤,意不善業名為細。⋯於摩訶衍中盡為麤。

十善道明確地將「不貪、不瞋、正見」等意念方面的規範納入戒條裏面。因此以「十善道」作為尸羅波羅蜜的內容,正可顯示菩薩不但重視身口清淨,更重在「意清淨」;也唯有意的清淨,才能守護身口不犯;也唯有意的清淨,才是真正的「尸羅波羅蜜」。

菩薩要行
菩薩之所乘,菩提心相應,慈悲為上首,空慧是方便。依此三要門,善修一切行;一切行皆入,成佛之一乘。

Photo by yewenyi

菩薩學處
菩薩之學處,十善行為本,攝為三聚戒,七眾所通行。退失菩提心,嫉慳與瞋慢,障於利他行,違失大乘戒。

持戒與破戒
《大智度論》卷80云:
菩薩有二種破戒:一者、十不善道;二者、向聲聞、辟支佛地。與此相違,則是二種持戒。

Photo by TOMOKO UJI

《大智度論》卷39云:
聲聞法中,十不善道是為罪業;摩訶衍中,見有身口意所作是為罪。⋯小乘人畏三惡道故,以十不善業為罪;大乘人以一切能生著心取相法,與三解脫門相違者名為罪。若見有是三業,雖不起惡,亦不牢固;不見是身口意是三業根本,是為牢固。

Photo by Kay Gaensler

十不善道對小乘、大乘來說都算是罪業。如果小乘人持守十善道就算是持戒了;但是如果大乘菩薩持守十善道,卻仍執著「我在行十善道,我有身口意等善業」的話,其持戒必不牢固,容易退轉,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持戒。因此,要與性空慧相應斷我執、法執,才是真正的尸羅波羅蜜!

龍樹戒學的立場
《大智度論》卷84云:
問曰:⋯毘尼中何以言殺化人不犯殺戒?
答曰:毘尼中皆為世間事,攝眾僧故結戒,不論實相。何以故?毘尼中有人、有眾生,逐假名而結戒,為護佛法故,不觀後世罪多少。

Photo by Luca Bravo

有後世重罪,戒中便輕,如道人鞭打殺牛羊等,罪重而戒輕。
讚歎女人,戒中重,後世罪輕。
殺化牛羊,則眾人不嫌、不譏、不論,但自得心罪;若殺真、化牛羊,心不異者,得罪等。然制
戒意,為眾人譏嫌故為重。是故經中說:意業最大,非身口業。

Photo by Claudio.Ar

龍樹菩薩認為:「戒」是為了攝化眾僧,為避免世人譏嫌而制;而「罪」則牽涉到後世果報。有些行為不一定與後世業報有關,但由於世人譏嫌,則戒制得重。另有些行為,其實牽連到後世罪報,但世人卻不譏嫌,則戒制得輕。

Photo by Philerooski

依「戒」與「罪」的層次

  • 故意殺人,人皆譏嫌,罪報亦重,這屬於「戒重罪重」。
  • 若修行人起殺心殺牛羊,以斷畜生命而言,後世業報不免故罪重,但因世人不譏嫌故戒輕,這屬於「戒輕罪重」。
  • 出家人本應修清淨梵行,若讚歎女人,易受世人譏嫌故戒重,本身行為未侵害女眾,果報亦輕,這屬於「戒重罪輕」。

4.若殺化牛羊,因牛羊僅是幻化,其實沒斷眾生命,但如果起「殺化牛羊之心」像「殺真牛羊之心」的話,得到的罪與「殺真牛羊」是一樣重的。為什麼呢?如《經》中說:「意業最大,非身口業。」

Photo by Jeremy Bishop

5.未證聖果而妄稱已得聖果者,犯「大妄語」。這種大妄語會產生嚴重的副作用,不但遭人譏嫌,還會亂正法,故戒制得非常重,一旦犯了,是要逐出僧團的。如果有人大妄語,言語了了分明,聽者理解,不論他信或不信,說大妄語者皆得波羅夷;若聽者不解其意,則得偷蘭遮。如聽者信解而受正法上的誤導,那就是「戒重罪重」;如聽者理解卻不信,這是「戒重罪輕」。

Photo by 路 新

《大智度論》卷6
「文殊師利本緣」

Photo by Sprengben

眾生乃五蘊因緣假合,眾生不即是五蘊,離五蘊亦無眾生可得,眾生不可得則誰造業,犯戒、得罪呢?既然無「罪」可得,又哪有「不罪」- 持戒可得呢?故知戒、持戒、破戒三者因緣生,無自性,畢竟空,不可著而悟入諸法實相,才是:「罪;不罪不可得故,應具足尸羅波羅蜜。」

Photo by Luigi_Alesi

實相般若
依《大智度論》說:「觀是一邊,緣是一邊,離此二邊說中道。」假如我們執著能觀的心,那就落入觀的一邊。所緣,即心所念的對象,如偏重於所緣的對象,那又落入另一邊。要離開客觀的真理,還要離開絕待的真心,離能所二邊,才是真正的實相般若。

結論

Photo by robynej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