短板”有关。 四问:3500元的免征额应该如何进一步提高? 在综合和分类改革启动之前,免征额应先行提高。35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是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,距今已有五年时间。在这五年里,基本生活费用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。在个人所得税定位未作改变的前提下,3500元的标准扣除理应同步上调。这种上调应主要根据物价指数进行。在正常情况下,应该确立标准扣除动态调整机制,提前确定未来年份的标准扣除。 免征额上调后,个税纳税人肯定会减少,但这不应成为标准扣除不能进一步上调的理由。为了保证收入的可持续性,为了尽可能减少个税征收对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影响,建立标准扣除动态调整机制势在必行。除了正常的年度调整机制之外,物价上涨累计达到一定水平(例如5%)也应启动相应的调整机制,而不必待到第二年。 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应该区别对待。未来免征额的进一步调整可以考虑与专项扣除协调。在专项扣除尚未到位..wfgz