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,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“当众”强奸妇女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,猥亵儿童。 校园内强奸可判刑10年以上 今年以来,海南、安徽、河南等地相继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。针对频繁发生的“校园性侵”等犯罪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,应当以强奸罪论处。 周峰指出:“我国刑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。实践中,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虽然比幼女的认知、判断能力有所增强,但其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,在日常生活、学习和物质条件方面对监护人、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存在一定服从、依赖关系,容易在非自愿状态下受到性侵害。”实践中,个别教师借职务之便,以辅导功课等名义,在教室内其他学生在场的情况下,利用课桌遮挡,对年幼学童进行猥亵,罪行令人发指。 《意见》考虑校园的“涉众性”和“供多数人使用”的功能,以及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,明确规定..wfgz