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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分鐘看懂蔡正元行為為何犯罪!

Published on Nov 18, 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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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SENTATION OUTLINE

1分鐘看懂蔡正元行為為何犯罪!

嚴正呼籲臺北地檢署偵辦蔡正元
Photo by OpenTaiwan

蔡正元撞人事件懶人包

蔡正元明知車前有人卻叫司機加速前進!
此行為的結果可能會造成該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!

蔡正元觸犯刑法第271條: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刑法第278條:使人受重傷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他又沒事

打我啊笨蛋

殺人罪及重傷罪均處罰未遂犯!結果不發生照樣處罰!

我可沒有想要殺他啊!這都是暴民和媒體誣陷的!

但是大家都知道車前有人還加速前進會造成該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!

刑法第14條第2項:「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,以故意論。」

車又不是我開的

你去找余文啊

刑法第 29 條
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教唆犯。教唆犯之處罰,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

這可是正當防衛啊!妹妹你看暴民好可怕

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你瞧瞧法院都說我合法

你敗訴了

蔡委員所引用的新聞出自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22號判決,法院判決認為,甲開車離開「約100 公尺」、「過程也才兩三秒」、「車速也不到20公里(被告當時之時速約為12至18公里之 間)所以可主張正當防衛。

蔡委員的車是加速的、時間長達兩分鐘以上、速度非常快、還違規左轉,根本就是危險駕駛的行為,絕對有機會碾死人,事實完全不同!根本不可類比!

雖然民眾無權利包圍蔡正元,但蔡正元也不能因此就使用會碾死人的方式撞民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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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:「檢察官因告訴、告發、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,應即開始偵查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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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可以做什麼?

好爛尾,不割嗎?

蔡正元目前為待割立委排行冠軍!

請一同呼籲臺北地檢署著手偵查蔡正元犯罪行為!

http://ppt.cc/iak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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